案例
出租车司机小胡被一辆卡车追尾,出租车受损严重,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半个月才重新投入营运。期间由于停运造成损失1万元。后来,保险公司愿意依照合同赔偿修车费,但是拒绝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解析
关于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已经明确支持,司法实践也普遍认可这一间接损失的可赔偿性,最新的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第三款对此也作出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只有经营性车辆,且是依法具有经营资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的,赔偿权利人才能要求侵权人赔偿。
结合本案,小胡驾驶的出租车系经营性车辆,其发生交通事故会产生停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所有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停运损失。至于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为由主张免责的,其应对免责事由作出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