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顾某被深夜从酒吧出来的某司机撞伤,产生医疗费用数十万元。顾某找到陈某要求赔偿,陈某称自己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顾某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司机酒驾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呢?
分析
对于司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和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中均有明确规定。《交强险条例》第22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1条第一款第二项中也规定:“在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情形下,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酒驾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只要保险人对免责事由尽到提示义务,实践中保险人只要举证商业三者险条款中以加黑、加粗的方式提示了,即是尽到提示义务,此时其商业险免责应得到法律支持。
本案中,对于顾某因陈某的酒驾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要举证证明尽到提示作用,就可以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