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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当事人张某某的丈夫走进平和法院,将一面写着“严谨高效,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坂仔法庭,并握着法官的手说道:“多亏了法官,办事这么公正高效,才能让我们及时拿到救命钱。”
原来,2013年11月,被告陈某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着坂云线往平和国强乡的方向行驶时,遇到行人张某某横过马路未能及时避让,致使车辆与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
经过几次治疗,张某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后续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张某某的丈夫林某某悲痛欲绝,要求驾驶员陈某材、车辆借用人陈某君、车主魏某某、保险公司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但是几名被告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张某某起诉至法院。
经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原、被告的意见和请求,并进行了数次调解,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张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78001.25元,从调解成功到领取全部赔偿款只用了7天。
在拿到全部赔偿款后,张某某的丈夫激动不已,感谢坂仔法庭法官及时给他妻子送上救命钱。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