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第二年,其妻嫌弃其伤残,欲与其离婚并主张分割这20万元的赔偿款。
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获赔20万元系你个人财产,妻子要求离婚时,其无权提出分割该赔偿款。
张律师 1377433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