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抗旱保苗,颍东区插花镇的刘海和姚子田打算买水泵,并邀请三轮车主刘子华为他们拉货。不料,三轮车在拉货途中将一名妇女撞成骨折。近日,在村调解员调解下,几名当事人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3人共同赔偿受伤者2.8万元。
不慎撞倒路人
播种玉米后,天气干旱少雨。6月13日,家住插花镇某村的刘海和姚子田,打算到插花镇集上买水泵。刘海和姚子田找到刘子华,请他帮忙拉水泵,并答应给他加30元的汽油。
很快,3人就买好了水泵。回家途中,刘子华突然想到还没给媳妇买药,于是准备返回集上。就在他返回时,不慎撞上了本村做瓦工回来的郭慧。看到郭慧躺在地上不能动弹,3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到6月15日,郭慧已花费医疗费19000元,并且以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费用大概需要9000元。
三方赔偿2.8万元
由于就赔偿问题存在分歧,郭慧的亲属找到村调解员郭某,要求他们出面调解此事。
6月16日,村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叫到村调委会进行调解。针对此事,各方当事人都感觉委屈,刘子华说,本是好心帮忙,没想到竟出了车祸,而其他两人则说,如果不是刘子华又回去买药也不会出现这事……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说,刘海和姚子田雇佣刘子华拉货,形成了雇佣关系,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刘子华操作不慎,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承担责任。
经过村调解员分析,3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刘海支付郭慧医疗和其他费用合计12000元;姚子田支付郭慧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合计10000元;考虑到刘子华家庭困难,其支付伤者所有费用合计6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