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孙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治疗期间,尚某某通过“轻松筹”平台筹款20余万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尚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其中包括上述众筹款支付的医疗费用。被告孙某某抗辩原告支付的医疗费中包括网络筹款,该款原告并未实际支出,被告不应赔偿。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孙某某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孙某某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考虑侵权人赔偿的财产数额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等原则,网络众筹的款项不应在赔偿总额中扣除。尚某某实际得到赔偿后,应依网络平台约定对该款进行处理。据此,法院驳回被告该项抗辩主张。原告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均获得赔偿。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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