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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三桥买的新车遇车祸保险不赔 交警:临时号牌假的

来源:华商网(西安) 记者:贾晨

        一场车祸过后,姚先生等着保险公司的赔偿,可当一份盖有执法部门公章的证明放到他面前时,他懵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你车的临时号牌是假的,我们不能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遇车祸才知临时车牌有问题

        43岁的姚先生去年12月在西安市三桥西部国际车城内的“西安金泰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越野车,车价67.28万元。在4S店销售顾问的推荐下,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安邦保险”)销售点买了保险,办保险时,他的车还没有上牌照。

        姚先生说,由于他不知道如何办理车牌,便找到当时买车的“西安金泰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方安排一位姓李的销售顾问帮他办理临时车牌。随后,姚先生先后拿到了5个临时牌照,“两个宝鸡的,三个西安的。”

        姚先生说,每办理一次临时号牌,他都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15天的临时号牌是300元,一个月的临时号牌是500元,对方收了钱,并没给他发票。而姚先生也一直没有办理正式车牌。今年3月17日,他从湖北回西安的路上发生车祸,姚先生随后给“安邦保险”报了险。但7月13日,“安邦保险”给他打电话称,对于这场车祸,公司不能进行赔偿,“你车的临时号牌是假的。”姚先生非常不解:发生车祸时,自己用的临时号牌为陕A58697,是“西安金泰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顾问李某帮他办理的,签发日期为今年3月12日,有效期至今年3月27日,还没有过期。

        销售顾问称办牌的车管所内有关系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与姚先生一同来到安邦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文件,该文件称:“你处前来查询陕A58697号临时牌证一事,经我所查询后答复如下:1、我所从未核发过陕A58×××号段的临时号牌。2、经公安网查询信息系统查询,我所从未核发陕A58697号临时号牌。3、经公安网查询信息系统查询,我所在2015年3月12日,未核发过陕A58697号临时号牌,也没有为姚××核发过任何临时号牌。”落款为“郊县业务处”,并盖有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公章。

        姚先生质问,为什么当初买保险的时候,对方没向他要车牌号,现在等到他要理赔了,却用车牌号是假的来“卡”他。“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在销售时,确实存在一点问题,但是否理赔,还需向上级部门协调,两天后,给予姚先生答复。

        姚先生随后找到了给自己办临牌的销售顾问李某。“临牌咋可能是假的,他们保险公司就想用这个卡你。”李某说。他承认,涉事的车牌是自己托人办理的,并称此人在车管所里有关系,该公司一些临时牌号也是找的此人。“我当时都给你说过,这种进口车临牌办不出来,你还让我办。”李某还埋怨。对于办理临时牌照的人是谁,李某起先说,“说白了,这个人我也不认识……你买了车了,我也是给你帮个忙,托了个人。”李某说,那份临时牌照是3月份办理的,现在已是7月份了,车管所根本查不到,说完话,他拨通了一个电话,又让电话内的神秘人向姚先生解释。

        “这人是干啥的?”在华商报记者追问下,李某称,此人在车管所里有人,算是办理临时牌照的“中间人”。“这个人说,牌照是真的,是时间久了,车管所查不出来了。”姚先生挂了电话复述神秘人的说法。

        交警:从未核发过那张临时牌照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民警证实,未曾向姚先生发过任何临时号牌,也未核发过陕A58697号临时号牌。“车临时牌照什么时候发放的,发给了谁,系统里都有记录。”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同时表示,一辆车最多只会发放3次临时牌照,“不可能发5次那么多。”

        姚先生拿着陕A58697号的临时号牌看了又看:有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公章,也有签发人的姓名……“怎么也看不出真假。”

        “安邦保险”一名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车管所确实有那个签发人,但签发人说,自己从没办过这个号。对这一说法,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民警处也得到证实。

        律师:车主可追究车行责任

        律师表示,此事中,由于车主并非造假者,因此法律责任将会转嫁到造假者身上,车行有无法回避的责任。同时,车主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权对车主进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并有权对具体信息进行登记。赵小东建议,此事中的民事部分赔偿,车主可将保险公司和车行一起进行起诉。

        赵小东认为,关于刑事部分,遇到此事,车主要第一时间报警,依照调查结果,可以以伪造公文罪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起诉,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或单位法人代表可能受到刑事附带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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