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华新闻网
日前,武义县熟溪街道的货车司机胡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并承担了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1日上午9时27分,现场位于武义县县道公路法金线白溪路口,该路段呈东西走向、水泥路面、双向四车道通行。当天,货车司机胡某驾驶武义超杰工贸公司轻型厢式货车沿法金线从西往东方向行驶。9时27分许,当车行驶至法金线白溪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叶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左转弯时发生激烈碰撞,造成电动车报废,叶某当场被摔到路面,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胡某驾驶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的厢式车上道路行驶,与叶某同车道行驶的二轮轻便电动车左转弯时相撞,还超车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货车司机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叶某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也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