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雇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明显外伤,但几天后右眼视力急剧下降,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引起争议。法院终审认定应该算工伤,为此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
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事故后视网膜脱离的结果与车祸伤害有无关系。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系“车祸与视网膜自身组织结构脆弱共同作用的结果。”意见,而企业没有充分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为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律师 13774334419